
詳情
1.對參與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取得的臨時性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3.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14.對生產和銷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可暫按需調整期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
15.納稅人有關捐贈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16.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繳費人做出書面補正承諾后,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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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下發全省復工復產防控工作18條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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